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大病?

2024-05-01 11:57

1. 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大病?

一、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1、以下十种大病可申请低保:(1)艾滋病;(2)白血病;(3)血友病;(4)胃癌;(5)肺癌;(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7)严重的器官衰竭;(8)重症甲型H1N1;(9)1型糖尿病;(10)耐多药肺结核。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大病?

2. 大病救助的范围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大病救助范围

一、大病救助范围1、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二、大病医保怎么办理1、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然后填写保险申购单。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投保人详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5、缴纳保费。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大病救助范围

4. 大病救助范围主要有哪些


5. 大病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救助范围

6. 大病救助范围

大病救助是国家出台的一种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一些低保和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家庭。如果不慎患重病,且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为: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7. 大病救助范围

一、大病救助范围
1、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二、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1、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然后填写保险申购单。
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
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投保人详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
5、缴纳保费。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大病救助范围

8. 大病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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